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 2020-061 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59.22 万份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公司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内部
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4、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号),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3 号)。
5、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19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1%;2019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近三年均值且不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达到兵器集团的考核指标。
(1)公司 2019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 11.10%,
不低于 11%;
(2)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19.56 亿元,2018 年营业
收入为 19.99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 22.93 亿元,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 20.83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平均值且不低于 2018 年营业收入水平;
(3)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达到兵器集团
的考核指标。
综上,公司实际完成的业绩均高于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绩效考
核合格。
(三)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959.22 万份。
3、授予人数:108 人。
4、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股票 占授予股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司总股本
(万份) 量比例(%) 比例(%)
1 浮德海 董事长、党委书记 66.32 2.24 0.04
2 张百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66.32 2.24 0.04
3 王向东 董事、副总经理 55.96 1.89 0.04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
4 赵晗 55.96 1.89 0.04
法律顾问
5 周静 董事、财务总监 55.96 1.89 0.04
6 王会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55.96 1.89 0.04
7 王雪垠 副总经理 41.48 1.40 0.03
8 李海涛 副总经理 41.48 1.40 0.03
9 胡小军 副总经理 41.48 1.40 0.03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合计 480.92 16.25 0.33
核心骨干人员(共 99 人) 2478.30 83.75 1.66
合计 2959.22 100.00 1.99
5、行权价格:8.59 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