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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3 沪市 冠豪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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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8-16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

  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表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后依法通知了债权人。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起止日期为: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若回购股份数  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0  万  量        为  20,000.00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
 注销并减少注  元、回购价格上  80,000,000股, (含),不超过  通过本次回购
 册资本        限 5.00元/股测  约占公司截至  人  民  币  预案之日起不
                算,预计回购股  2023年6月30日  40,000.00万元  超过12个月

                份 数 量 为  总股本的4.33%  (含)

                80,000,000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8,768,785      22.12%    408,768,785    23.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9,458,393      77.88%  1,359,458,393    76.88%

 三、股份总数          1,848,227,178    100.00%  1,768,227,17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89,920.53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8,786.50 万元,流动资产 469,481.98 万元。若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4%、7.56%和 8.5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00 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未来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及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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