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0.70元(含税)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8,711,922.2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0,599,333.9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70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38,857,17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8,749,998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707,502.46元,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3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