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0-临 04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拟通过向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或“本次权益变动”)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合并统称“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发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直接持有公司 33,176.65 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粤华包与冠豪高新 1:1.1188 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华新发展将直接持有公司36,865.81 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纸业将直接持有公司 33,240.39 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0%。华新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合计持股超过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冠豪高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可以免
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以及批准中国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中国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规定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是否批准本次交易以及是否批准中国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