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工作调动、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需回购注销上述17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329,383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7,329,383 7,329,383 2024 年 6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4 月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 17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6,316,05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02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确定。同时,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工作调动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的限制性股票906,665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的限制性股票106,666股,回购注销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02 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确定。综上,董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7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329,383 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4 月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 人公告》,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 励对象退休、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329,383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8%。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73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329,383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18,61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6 月2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市场
监管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16,505,426股变更为1,509,176,043股,具体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8,948,000 1.25% -7,329,383 11,618,617 0.77%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497,557,426 98.75% 0 1,497,557,426 99.23%
的流通股
股份合计 1,516,505,426 100.00% -7,329,383 1,509,176,043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关于减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办
理减资手续及完成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