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并结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在现行制度中增加以下条款,作为第
二条,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
报公告前 10 日内; 告前一日;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个交易日内;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报告,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的 2 个工 内,向公司总部证券部报告并由公司作日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网站进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行在线填报后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 量、价格及原因;
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 的其他事项。
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 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放的 CA 证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 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A 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 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
产生的法律责任。 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 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报。
此外,根据公司目前制度修订要求,统一微调部分文字表述,不涉及实质内容更新。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