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93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4665.0771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3434.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4665.0771万股的1.60%;预留858.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4665.0771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特主营特种船运输业务,以“打造全球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特种船公司,成为国际领先的工程物流服务商”为战略目标,以“举重若轻的实力,举轻若重的精神”为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特种船队。公司目前拥有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世界前列的特种运输船队,经营管理半潜船、多用途重吊船、汽车船、木材船和沥青船等各类型船舶100多艘近300万载重吨。公司形成了以中国本土为依托,辐射全球业务的经营服务网络,在远东至地中海、远东至欧洲、远东至波斯湾、远东至美洲、远东至非洲等航线上,形成了稳定可靠的班轮运输优势。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508,692,188.32 5,883,170,356.76 6,840,502,48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41,434,915.89 -55,160,542.36 -87,795,321.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03,310,165.04 9,367,200,139.44 6,666,192,473.64
总资产 21,290,148,441.52 21,290,148,441.52 17,943,077,721.76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 0.024 0.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1 0.024 0.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2 -0.026 -0.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 0.56 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6 -0.61 -1.3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丁农 董事长
2 陈威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
3 张莉 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4 张炜 董事
5 陈冬 董事
6 郑伟 独立董事
7 谭劲松 独立董事
8 许丽华 独立董事
9 张善民 监事会主席
10 李宏祥 监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11 郝文义 监事
12 邓自云 职工监事
13 黎光葵 职工监事
14 姚勇 职工监事
15 翁继强 纪委书记
16 蔡梅江 副总经理
17 吴亮明 副总经理
18 吴亚春 副总经理
19 郑斌 财务总监
20 董宇航 董事会秘书
21 顾卫东 总经理助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
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93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4665.0771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3434.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4665.0771万股的1.60%;预留858.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4665.0771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3、公司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子公司领导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财务总监。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额度 予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份)
1 陈威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主持 94.00 2.19% 0.04%
工作)、党委副书记
2 张莉 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94.00 2.19% 0.04%
3 翁继强 纪委书记 85.00 1.98% 0.04%
4 蔡梅江 副总经理 85.00 1.98% 0.04%
5 吴亮明 副总经理 85.00 1.98% 0.04%
6 吴亚春 副总经理 85.00 1.98% 0.04%
7 郑斌 财务总监 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