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89,317,684.92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1,604,703,70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60,470,370.7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8.62%。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发展状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持续向好,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长远发展,也符合股东的
利益,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