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
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
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
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茂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 14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与上期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经为公司服务了 5 年,熟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流程,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经为公司服务了 5 年。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