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5:青松建化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
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
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3.53元,共
募集资金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458,646.70实际收
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 .30元,扣除应付的
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 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
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
第1134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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