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
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青松建化”变更为“*ST青松”。
二、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6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12.03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0.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4,703.03万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于2018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
险警示和第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
经审计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4条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受益于国家宏观调控和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深入,作为新疆第二大水泥生产企业,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12.03万元,同比增长16.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4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