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1)第 500-3 号
致: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现场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予以公告。前述通知及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等)、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登记手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登记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其他事项。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1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跃进路 106-8 号汇金国际 2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陆胜云先生主持;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1,892,61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54%。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1年11月22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83,0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5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1.01 选举陆胜云为公司第六 263,469,752 99.770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孙健峰为公司第六 264,133,932 100.0220 是
1.02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肖泽群为公司第六 263,263,332 99.6923 是
1.03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六届 263,264,532 99.6928 是
1.04 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选举薛有冰为公司第六 263,369,132 99.7324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杨毅为公司第六届 263,369,132 99.7324 是
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吴绿秋为公司第六 263,574,332 99.8101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龚慧泉为公司第六 262,928,132 99.5654 是
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王硕为公司第六届 262,929,732 99.5660 是
监事会监事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 比 票 比
票数 比例 数 例 数 例
1.01 选举陆胜云为公司第六 11,577,139 95.0268
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孙健峰为公司第六 12,241,319 100.4785
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肖泽群为公司第六 11,370,719 93.3325
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六届 11,371,919 93.3423
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薛有冰为公司第六 11,476,519 94.2009
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杨毅为公司第六届 11,476,519 94.2009
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吴绿秋为公司第六 11,681,719 95.8852
届董事会董事
3.01 选举龚慧泉为公司第六 11,475,519 94.1927
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王硕为公司第六届 11,477,119 94.2058
监事会监事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陆胜云先生、孙健峰先生、肖泽群先生、赵敏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薛有冰先生、杨毅先生、吴绿秋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龚慧泉先生、王硕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贻平先生组成第六届监事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