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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3 沪市 柳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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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3:*ST柳化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9日起连续停牌的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3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9日起连续停牌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9日实施停牌,本公告发布日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

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起连续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

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

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

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交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鉴于连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柳债暂停)暂停上市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柳债暂停”上市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3月7日起恢复上市,公司债券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31

简称由“柳债暂停”变更为“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不变。(详见柳化股份2018

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及2018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及其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发行的“11柳化债”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11柳化债”自2018年1月31日起

停止计息。

    4、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其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续若债券持有人交易债券可能导致债券受让人无法接受到法院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6、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

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2018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7、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