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拟修订情况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提供必要条件。公司设立党组织。其中设党委书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记 1 人,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公司党组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织设置由上级党委审批,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经费。
(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司党组
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
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行使职权。
(四)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要把党员
组织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公司的
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
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
织。
无 第五章 党委(新增)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昆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
党组织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 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致;
(二)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 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
定程序作出决定。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
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厘
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
的权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1 至 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注:修改内容在“拟修订情况”中以加粗标示,删除内容在“原公司章程”中以删除线标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