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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2 沪市 昆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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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2: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5-21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独立意见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6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
    2、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0日,并同意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金国                                       梅健
屠鹏飞                                       李万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