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4-018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当期购买股份开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昆明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昆明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股票回购议案
报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2013年1月22
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实施《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回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专职董事长、总裁班子成员。
目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共计6人,基本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何勤 董事长 23.00
袁平东 总裁 19.00
徐朝能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4.50
董少瑜 副总裁 14.50
1
林钟展 副总裁 14.50
刘鹏 副总裁 14.50
合计 100.00
二、回购股份的依据
1、本计划的业绩条件
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各考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年度报告及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达到激励资金提取条件所规定的业绩要
求,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以此确定该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1)各考核年度当年净利润,达到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2)各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达到目标值。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表一)
表一 考核指标表
项目 2013 2014 2015 备注
净利润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20,000 24,400 29,280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13.00 12.00 13.40 考虑再融资
2、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1,623,314.73
元,超过基本触发基数20,000万元;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8.15%,达到基
本触发基数13%。满足本计划的业绩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基金的名义,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股东账户,由专务部
门对账户进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2
公司没有与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依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在约定购股期内从二级市场,
以购股基金(可分批次)从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实际价格。公司回购股票
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数量不超过《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授予年度实际
获授予权益总量609,200股。
拟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数量不超过《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各授予
年度实际获授予权益总量6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1,130,177股的0.18%。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17,370,302.4元人民币。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一)、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提取的股权激励基金8,685,151.2元;
(二)、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等额资金8,685,151.2元,划拨到专用账户作为
配比资金购买股票。
共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7,370,302.4元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按照授予进度进行回购,当期授予所
需要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告日起三个月内集中
回购完毕,即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11日。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