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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1:华嵘控股关于子公司浙江庄辰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00421:华嵘控股关于子公司浙江庄辰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庄辰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2、本次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已发生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方天宏建科的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亦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已发生关联交易借款金额 350 万元;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该项借款尚未履行。截至目前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35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关联方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
江庄辰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梁辉、帅曲回避表决,董事金朝阳、韩丹丹,独立董事王晋勇、车磊、张萱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已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已发生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方天宏建科的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亦
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已发生关联交易借款金额 350 万元;2022 年 3 月 29 日,
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在未来12 个月内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项借款尚未履行。截至目前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35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乌牛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方兴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12-12

  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5085.07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3035.29 万元,净利润-296.18 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借款金额

  1、在未来 12 个月内 ,同意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天宏建筑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壹 年,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参考当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

  (四)其他

  授权浙江庄辰董事长办理向关联方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具体事项。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梁辉、帅曲回避表决,董事金朝阳、韩丹丹,独立董事王晋勇、车磊、张萱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同意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车磊先生、张萱女士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向关联方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系用于子公司浙江庄辰的日常经营,借款利息参考当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此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子公司浙江庄辰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目的是为补充子公司浙江庄辰的日常经营所需费用,有利于子公司浙江庄辰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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