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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1 沪市 华嵘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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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1:ST华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600421:ST华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2021-00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19年末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32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4人。

  (7)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俞德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褚文静,立信中联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于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 80 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
费用为 1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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