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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1 沪市 华嵘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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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1:ST华嵘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600421:ST华嵘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2020-040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
(特殊普通合伙),并于2013年10月31日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执业资质:

  (1)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2)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否

  立信中联简介:

  立信中联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 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321人,非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49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4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2019年度业务收入25,998.2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2019年度业务收入中的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2,30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家。


  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执业信息(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立信中联于2020年10月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5号),截至目前尚在整改中。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6、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项目成员信息

  1、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俞德昌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
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褚文静

  褚文静女士,立信中联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于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8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25万元,主要系本公司于2019年12月增加合并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审计业务量增加,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1)公司更换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 公司更换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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