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项目及建设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或“公司”)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乳品加工业务发展需求,推动公司产业集团化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带动十二师畜牧产业发展,提升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以下简称“五一农场”)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五一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五一农场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按照市场化运
作、公司化经营的方式,本着“市场主导、企业运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产业规划和建设方面开展各项合作。五一农场负责协调项目所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天润乳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发展;天润乳业坚持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高标准构建数字化智慧工厂,进一步改善十二师五一新区产业结构,亦对公司疆内外销售形成很好的产能补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五一农场成立于 1957 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下辖农牧团场,行政区划面积 61.39 平方公里,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乌昌城市腹心,交通较为便利。五一农场按照“绿色科技生态、产城共联共融、宜居宜业宜游”定位,大力发展东坪大道临空产业经济带。
公司与五一农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1)公司拟在五一新区内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并由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乳制品加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本项目规划包括新建液态奶工厂、综合楼、污水站等。
(2)项目用地为挂牌出让二类工业用地,拟出让工业用地 384.21 亩,出让期限 50 年。
(3)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3 月末(具体按项目建设相关法规合法性
手续要求为准),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营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自投产试运营至达
产年预计年产 20 万吨液态奶。
(4)五一农场积极提供、确保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相关支持。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五一农场的权利与义务
五一农场充分发挥政府优势,确保为年产 20 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的开展积极提供支持及协调相关资源,确保项目落地实施正常运营。
五一农场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为无任何地上附着物的二类工业用地,并且无权属纠纷、无担保或抵押、无法律纠纷等任何瑕疵。若后期发现土地存在前述情形,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五一农场负责赔偿。
五一农场确保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公司需求落实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在年产 20 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建成前完成建设,满足项目相关生产、生活需求。
五一农场协助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的报批手续和相关权属证明,满足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行政部门的审批要求,保证项目建设手续健全、合法。
五一农场协调并确保公司年产 20 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享受十二师出台的扶持政策,若项目实施或经营期间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按照对项目更为有利的扶持政策执行。
(2)天润乳业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须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规模、强度、进度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实现既定的产值、税收等各项经济指标,依法纳税。
公司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向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时缴纳所涉土地出让金,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取得环保验收。
公司及项目公司后续经营同等享受国家、兵团、十二师、五一新区产业园招商扶持政策。
3.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足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实现违约责任的费用及守约方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5.生效条件
此次合作协议的先决条件为五一农场提供给公司认可的全部优惠政策已经过五一农场最高权利机构审核通过并下发实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公司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手续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未来产能扩大、扩张公司业务规模形成良好助力,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疆内外市场占有率,加强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公司形象及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经
济效益持续增长。
2.合作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项目及建设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