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新疆天宏 编号:临 2013-01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 还款协议书。
合同生效条件 该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及《还款计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对上述全部贷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与新疆天宏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郑重承诺在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偿还上述欠款,
制定了《还款计划》。
本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将公司贷款本金
48189338.09 元及所欠利息 35125626.03 元清偿完毕,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归还,
自 2013 年 3 月 16 日起新产生的利息按月偿还。
上述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所欠利息与之后新产生的利息款项,均由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给公司,经公司归还上述欠款。
一、签订合同的情况
鉴于:
1、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
行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具体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农银借字第
66101200600014737 号、66101200600014736 号、66101200600014738 号、
66101200600014735 号《借款合同》,已分别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2007 年 11
月 14 日、2007 年 11 月 27 日、2007 年 12 月 11 日到期,现均已逾期多年。截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债务人尚欠债权人贷款本金 48189338.09 元,欠利息
1
35125626.03 元,合计金额 83314964.12 元。
2、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与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协议》。
为确保债务人在重组改制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经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
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协商一致,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签订了《协
议书》。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
分行所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抵押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上述四份合同所欠的利息 35125626.03 元。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对上述全
部贷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根据
资金情况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还款计划履行
还本付息义务,债权人可选择对双方债务人或任一方债务人,就全部贷款本息向
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三、《还款计划》主要内容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郑重承诺在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偿还上述欠款,制
定了《还款计划》。即:本息还款计划为每月偿还金额 140 万元,最后一个月偿
还金额 714964.12 元。
自 2013 年 3 月 16 日起新产生的利息按月偿还,具体数额以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提供的利息清单为准。
本《还款计划》为三方所签《协议书》附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及《还款计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对上述全部贷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与新疆天宏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郑重承诺在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偿还上述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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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还款计划》。
本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将公司贷款本金
48189338.09 元及所欠利息 35125626.03 元清偿完毕,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归还,
自 2013 年 3 月 16 日起新产生的利息按月偿还。
上述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所欠利息与之后新产生的利息款项,均由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给公司,经公司归还上述欠款。
五、关于对本公司农行贷款逾期有关债务清偿的说明
上述本公司在农行的贷款本金及所欠利息,之前,在本公司年度报告中已披
露的信息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已承诺:如果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
行未来向本公司收取上述贷款自 2008 年 11 月 20 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以
下简称“或有利息”),则该或有利息均由农八师承担。
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资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农行贷款逾期有关债务清偿的说明》,经与
农八师协商,同意上述三方《协议书》的约定,全部贷款本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协议书》
2、《还款计划》
3、关于对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农行贷款逾期有关债务清偿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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