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3-01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0,079,09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6,74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009.25 万元(含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49,73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6]4379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36,487.35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487.35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09,031.17 万元(含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 265,588.70 万元);(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797.6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5,316.1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5,583.9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53 万元。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97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0,697,6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69.5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30.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58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000.00 万元;(2)直
接补充流动资金 78,131.8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
198,131.8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
201.4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3800000406);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
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2000023344261030000072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及
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29200335843)。三方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称
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201053800000406 25,264.21
设项目 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
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6710188000154396 -
零部件建设项目 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
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
设项目 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 20000233442610300000729 -
行
合 计 25,264.21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
130201053800000406 户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注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 76710188000154396 户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注销,安徽马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20000233442610300000729 户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注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称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2010529200335843 -
动资金 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
合 计 -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
1302010529200335843 户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注销。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附表 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6,487.35 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并出具会专字(2016)第 4624 号 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0,000.00 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3040 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江淮汽车 2022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淮汽车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江淮汽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淮汽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