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
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23 元(税前)现金
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 2021 年 8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2.14 元/股调整为 12.12 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23 元的利
润红利,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8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4 元/股调整
为 12.12 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