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8-04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8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的利润分红,依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