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4-062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全体股东安
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合肥实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实
勤投资”)发行股份以吸收合并江汽集团,江淮汽车成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江
汽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任等(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
并”)。
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
次换股吸收合并,并于201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4-061),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汽集团
解散并注销,江汽集团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江汽集团全部股权将相应转换为江淮
汽车的新增股份,江淮汽车因换股吸收合并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将在换股吸收
合并中予以注销。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并经江淮汽车的五届二十一
次、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江汽集
团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尚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完
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2)其他有权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
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
将由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
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
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申报的方式:
现场申报: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
307室证券部
邮寄申报: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30022
收件人:冯梁森
电话:0551-62296835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传真申报:传真号码0551-62296837
联系人:冯梁森 0551-62296835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