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73,831,6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日开始360天内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近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与CORPOVEX S.A.(即委内瑞拉对外贸易有限
公司)、HAIMAN EL TROUDI DOUWARA签署了《5239台重卡、牵引车的采购及相
关备件、工具、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将提供并出售5239台重卡、牵引车,以及相关
备件和工具,同时将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国内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服
务等。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地址为Rooms 05-13?/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enter, Habour City, 17 Canton Road, Tsim Sha, Kowloon, Hong Kong。
2、CORPOVEX S.A.(委内瑞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在委内瑞拉玻利瓦
尔共和国首都区第五商业注册处。该公司是国家对外贸易中心附属的国有组织机
构,是委内瑞拉国家政府为集中进口而创立的企业,同时也是管理外汇分配以及
协调进口份额的机构。
3、HAIMAN EL TROUDI DOUWARA,委内瑞拉人,系委内瑞拉交通部授权代
表。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73,831,600美元。
2、交货方式及期限:以CIF形式运抵委内瑞卡贝略港。自合同签署日开
始,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需在360天内,在加拉沃沃州的卡贝略港最
终交付给CORPOVEX S.A.。
3、货款支付方式: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以美元支付,资金来源为中委
基金。CORPOVEX S.A.将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136,915,800 美元作
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将根据约定分批次结清。
4、相关义务: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应向CORPOVEX S.A.提供首付款
100%金额即136,915,800美元的首付款保函,同时提供总金额15%即41,074,740
美元的履约保函。
5、合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各方完成履行
各自义务为止。
6、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约定的交货
期后3个月内商品仍未交付或更换,CORPOVEX S.A.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取
消本合同,拒绝接受延迟的商品;关于已交付的货物,如果因为尚未交货的部分
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向CORPOVEX S.A.进
行照价赔偿。在该合同执行中,由于未经协商或经协商后改动合同内容造成
的费用,由改动造成方承担。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增加公司效益,同时扩大国内
外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出口的重卡、牵引车等商品全部由本公司生
产制造,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满足交易对方的需求。
CORPOVEX S.A.系委内瑞拉国家对外贸易中心附属的国有组织机构,具有政府官
方背景和实力,且在本次交易中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能够
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本次交易违约风险较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