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 临-00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 股,发行价格为17.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22]第 27-00013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21)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募
资金投入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 119,995.89 92,686.52 45,763.27 46,923.25
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
2 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 39,147.32 28,000.00 15,011.04 12,988.96
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86,188.24 -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89,811.76 -
合计 335,143.21 296,686.52 236,774.31 59,912.21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