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5.00 万股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商品城”)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
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
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46%。
3、预留授予人数:34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预留授予价格:2.39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39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为每股 2.33 元。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
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对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 255.00 100% 0.046%
员(34 人)
合计(34 人) 255.00 100% 0.046%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2021 年每
第一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0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1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130 亿元。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2022 年每
第一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2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2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240 亿元。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2023 年每
第二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5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3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500 亿元。
注:①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做调整,以 2019 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以上营业收入、每股收益以剥离房地产业务数据为考核计算依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