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1-0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
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70.000 万股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7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58%。
3、授予人数:39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94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赵文阁 董事长 30 0.642% 0.006%
王栋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 0.642% 0.006%
包华 党委副书记 30 0.642% 0.006%
金更忠 副总经理 30 0.642% 0.006%
杨立强 纪委书记 30 0.642% 0.006%
吴秀斌 副总经理 30 0.642% 0.006%
张奇真 副总经理 30 0.642% 0.006%
危刚 副总经理 30 0.642% 0.006%
许杭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0.642% 0.006%
赵笛芳 财务负责人 30 0.642% 0.006%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 4,370.000 93.576% 0.80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385 人)
合计(395 人) 4,670.000 100.00% 0.858%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2021 年每
第一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0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1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130 亿元。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2022 年每
第二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2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2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240 亿元。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2023 年每
第三个 股收益不低于 0.25 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解除限售期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3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500 亿元。
注:①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做调整,以 2019 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以上营业收入、每股收益以剥离房地产业务数据为考核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
第 60709629_B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 395 名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37,298,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6,7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90,59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5,443,214,17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89,914,17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489,914,176.00 元。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已经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实际缴款认购的激励对象为395 名,认购的股份数为 4,670.0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5人调整为39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2.000万股调整为 4,670.000 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未作任何调整。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办
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43,214,176.00 股增加至5,489,914,176.00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5.82%;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5.3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授予前数量(股) 变动数量(股) 授予后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