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0-08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1),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 亿元认购苏州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仲创投”或“合伙企业”或“基金”)部分份额。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就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合伙企业概况
(一)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 6 个周年日为止。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 2 次,每次 1 年。
(二)投资期
合伙协议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后的第 4 年,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相应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三)出资进度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普通合伙人对其发出的提款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实缴资本。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具体的投资进度不时向其发出提款通知。
(四)投资计划
合伙企业尚无明确的项目投资计划。
(五)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
○4 在为全体合伙人利益且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作出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及采取其他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行动),以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5 决定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决定是否同意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要求,在特定情形下,认定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清算其合伙权益。
(2)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 在决定变更合伙企业名称或地址后分别在约定的期限内促使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2 决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接受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并执行后续交割相关事项;在约定的通知期限内向各合伙人发出提款通知;
○3 遵守合同项下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处理合伙企业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必要事项提交给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
○4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自行解散,且不得主动停止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 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就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指定有限合伙人派出代表以组建投资人咨询委员会;
○7 根据合同约定除名并指定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投资人咨询委员会成员;组织召开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会议。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 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请豁免投资于投资项目;
○2 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或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3 在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取得相应的分配;
○4 按照合同约定参加合伙人年度会议和临时合伙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5 按照合同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 按照提款通知缴付实缴资;
○3 如作为后续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缴付实缴资及相应的出资溢价;
○4 为合伙企业的免责保证义务而向合伙企业返还足够的分配金额及/或缴付实缴资。
二、风险提示
基金存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