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越,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
志增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本期审计费用 318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27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本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