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为尽力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加强投后管理;同时将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的运营情况,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入伙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路科华”),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并于近日签订了《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达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JXAQE4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期限至:2032 年 03 月 21 日
7、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院一区 1 号楼 3 层 301 室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出资情况
丝路科华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截至目前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
(元)
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0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00.00
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
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00
其余出资由丝路科华向社会投资人非公开募集,该基金尚未募集完毕。
10、基金管理机构:由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丝路华创”)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丝路华创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P1060806。
11、登记备案情况
本基金暂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HK1U2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善波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5277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04 日
营业期限至:2032 年 01 月 03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王善波 18.69%,王一凡 14.02%,杨瑞英 9.35%,朱元源 9.35%,张洁 9.35%,
陈会强 9.35%,徐毅磊 9.35%,王勇强 9.35%。
(二)有限合伙人
1、名称: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58579498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国
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 2 层 206 室
成立日期:2013-01-31
营业期限至:2033-01-30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管理、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项目投资、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2、名称: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22855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甲 18 号楼 1 层 106 室
成立日期:2014-07-10
营业期限至:2034-07-09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次出资时间为
2034 年 7 月 9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
(三)合伙企业管理人
名称: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5NP8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善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6 号楼 14 层 01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2046 年 0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权或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况,亦不存在在丝路科华中任职的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本有限合伙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科技智能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2、期限: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六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有限合伙的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3、投资目标:有限合伙重点投资科技智能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4、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管理人:本协议签署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8、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的缴资通知的要求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要求各合伙人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出资。
9、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10、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11、投资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人独立决定。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有限合伙提出支
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的意见。投资委员会向有限合伙负责。
12、投资限制:有限合伙不得:直接投资于土地或房地产项目;从事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证券交易”),但是前述证券交易不包括:有限合伙在从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及认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或配售发行的股份或其股东出让的股份;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投资于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13、资金托管: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实施托管,以保证有限合伙资产独立,不与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或关联基金的资产混同。
14、投后管理:有限合伙完成投资后,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交易协议的约定、投资组合公司的章程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投资组合公司持续监控,致力于提升投资组合公司的经营业绩、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有限合伙资产安全与增值。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有限合伙的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5、管理费: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无论是首期合伙人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