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持有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77,069,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本次质押展期后,王
维航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77,069,35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7.01%。
一、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维航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办理质押
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 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本次质押展期 是否补 原质押起始 展 期 后 质
控股股 (如是,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数(股) 充质押 日 押到期日
东 注明限 比例 比例 用途
售类型)
偿还股
2019 年 6 月 安信证
王维航 否 43,000,000 否 55.79% 3.91% 票质押
13 日 2022年6月 券股份
否 借款
10 日 有限公
2020年10月 个人资
王维航 否 18,650,000 否 司 24.20% 1.70%
26 日 金周转
需要
2020年12月 补充质
王维航 否 7,220,000 是 9.37% 0.66%
30 日 押
2021 年 1 月 补充质
王维航 否 8,199,358 是 10.64% 0.75%
27 日 押
合计 - 77,069,358 - - - - - 100% 7.01% -
2、王维航先生本次质押展期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
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上述质押展期系对前期办理的股票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
排。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日,王维航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展期 本次质押展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前累计质押数 后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王维航 77,069,358 7.01% 77,069,358 77,069,358 100% 7.01% 0 0 0 0
合计 77,069,358 7.01% 77,069,358 77,069,358 100% 7.01% 0 0 0 0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王维航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 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数量为 77,069,358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1%,对应融资余额为 36,439.11 万元人民币。
鉴于王维航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质押协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针对以上风险,王维航先生将预先做好资金筹措和安排,在以上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提前还款或其他有效措施。
2、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5 亿元的价格受让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703.3261 万股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将同步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增持泰凌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王维航先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其他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公司大股东王维航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比例已超过 80%,系其履行补仓义务所致。截止目前,王维航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质押协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王维航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4、王维航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股东质押展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王维航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王维航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3)王维航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涉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质押比例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