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19-06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6148 号审计报告,2018 年度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未达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对崔勇等 3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575,000 3,575,000 2019 年 8 月 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031、2019-037)。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凡公
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
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110ZA614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崔勇等 38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7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开立完成。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75,000 -3,575,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98,743,383 0 1,098,743,383
股份合计 1,102,318,383 -3,575,000 1,098,743,38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