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15 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河北省国有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对照表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的活动。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新增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
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
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在完善
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
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完善权责法
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高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
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增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公司和 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调市场需求导
股东获得最佳收益。 向、客户需求导向,加快形成反应灵敏、
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
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使公司和股东
获得最佳收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新增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按照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平等协商,充分
沟通,互利互信,同股同权,依法依规
确定各治理主体责权利,维护各方股东
权利、履行职责义务。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计划; (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计划;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 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 审议批准第五十一条规定 务所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第五十三条规定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总资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途事项;
(十六)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审议批准因第二十六条第 持股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七)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因第二十七条第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定的其他事项。
代为行使,但股东大会已经就上述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做出决议,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人具体办理相关条款工作的除外。 代为行使,但股东大会已经就上述事项
做出决议,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具体办理相关条款工作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五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担保; 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