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406 沪市 国电南瑞


首页 公告 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公告日期:2022-04-29

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章  程
二O二二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 14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一节 董 事...... 17
 第二节 董事会 ...... 19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2
第六章 党委...... 23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八章 监事会...... 25
 第一节 监 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 2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2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7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27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29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一节 通知 ...... 30
 第二节 公告 ...... 3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三章 附则...... 3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2001]158 号文批准,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京瑞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华电实业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726079387X。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 4000 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于 2003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RI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19 号 2 幢,邮政
编码 2111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57,885.9039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转移公司的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产业报国和科技兴国为己任,以人为本,永
远保持技术领先,逐步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保持利润和产业规模协调发展,为用户提供一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使用户满意,投资者受益,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及设备、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机器人及无人机系统及设备、智慧照明系统及设备、信息系统及设备、水利水务及节能环保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设备、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及信息产品、电机、工业电源、卫星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工程、自动化、能源管控、信息通信、信息安全、水利水务、环保、轨道交通、工业控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节能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铁路电气化设备安装与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营;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销售与运营;电力、能源、环保设备设施与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计算机软件的培训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项目。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7,885.903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557,885.9039 万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 6,900 万股,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000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10,900 万股;200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经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
增至 16,350 万股;200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经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21,255 万股;2007 年 3 月 3 日,公司经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25,506 万股;
2010 年 3 月 2 日,公司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送转股本,公
司股本增至 51,012 万股;201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5.9429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52,517.9429 万股;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105,035.8858
万股;2012 年 2 月 23 日,公司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及未
分配利润送转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157,553.8287 万股;2013 年 4 月 23 日,公
司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送转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220,
575.3602 万股;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2,319.9749 万
股,公司股本增至 242,895.3351 万股;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77,301.7216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420,197.0567 万股;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8,169.3558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458,366.4125
万股;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845.1 万股,公司股本
增至 462,211.5125 万股;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 1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至
462,194.0818 万股;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
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 20.5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至 462,173.5487
万股;2021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回购并注销
股权激励 24.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至 462,149.3787 万股;2021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
本增至 554,579.2545 万股;2021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 35.5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至
554,543.6888 万股;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361.43 万
股,公司股本增至 557,905.1188 万股;2022 年 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 25.294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
本减至 557,879.8239 万股;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08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557,885.9039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 2,898
万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 1,980 万股;南京京瑞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0 万股;江苏省电力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 万股;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 万股;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28 万股;广东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69 万股;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 69 万股。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 2001 年 2 月 26 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