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4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
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 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
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 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 万元且不超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
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 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3、发行对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象 及 认 购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
方式 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
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
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发行期首日。 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
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 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
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 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4、定价基 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 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准日、发行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
价 格 及 定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
价原则 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
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
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 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5、发行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
量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00% , 即 不 超 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 超过 18,700 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
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单位:万元 不超过 18,7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 单位:万元
号 集资金 序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9、募集资 车载电源研发 项目名称
金用途 1 17,974.09 13,130.90 号 资 资金
及产业化项目 车 载 电 源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