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票 种 类 和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面值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
2、发行方 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 式,自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式和时间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 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
3、发行对 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象 及 认 购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 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
方式 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 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
(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 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 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 票。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期首日。
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 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
4、定价基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准日、发行 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
价 格 及 定 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 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价原则 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 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 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
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方式如下: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 转增股本数为 N。
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 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 股
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 (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 (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5、发行数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量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 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
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 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 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