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0-0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分
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
司层面业绩指标进行修改。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9 年 5 月 6 日,动力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5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
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以2019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13.7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29元/份;
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6.7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64元/股。
二、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修订的原因及具体方案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此次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在此次突发情况下,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是公司预计突发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短期经营产生影响。面对上述客观不可抗因素,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采取各类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励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继续努力;同时更要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计划调整并修订《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前后对比: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解除限售期 修订前业绩考核指标 拟修订后业绩考核指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元人民币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 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0%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00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00万元 万元人民币或以2019年净利润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 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均按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
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
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层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热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