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4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182,0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6.28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苗兆光、朱莲美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
4、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7、 议案名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1,175,606 99.9929 6,400 0.007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2019 年年度报告全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文及摘要
2 2019 年度董事会工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作报告
3 2019 年度监事会工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作报告
4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报告
5 2019 年度独立董事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述职报告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6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案
7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25,931,656 99.9753 6,400 0.0247 0 0.0000
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7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光,王彦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