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9年5月6日,动力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5月6日至5月15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的说明
鉴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9名调整为120名,授予股份总数由1,747.00万份/股调整为1,680.50万份/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人数由86名调整为8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1,015.25万份调整为
1,013.75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由85名调整为75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731.75万股调整为666.75万股。
除上述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外,其余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并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