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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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10股配售2.994359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7年3月31
日的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配
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
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16,203.30 15,000.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9,409.60 2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25,000.00 2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0,612.90 8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
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发行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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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
二个月,即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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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是指:
(1)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2)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3)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执行的已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之应付款项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还
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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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但净利润水平有
所波动。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同比分别增长9.13%和
69.84%;2016年受公司股权激励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阶段性因素的影响,
利润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未来公司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
资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加剧、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8,915.32万元、92,621.83万元、108,789.40万元和97,914.32万元。受销售规模扩
大、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态势。
公司电源类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等大型通信类企
业、各地地铁公司以及国内大型建筑工程承包商等,合同能源管理类客户主要为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应收账款
安全性较高,整体的回款风险较低。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
账款预计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公司不能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回款进度,一方
面,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一旦出现大额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电子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相关服务,
所属的行业为电力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目前,我国电力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生产企
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行业竞争相对激烈。公司凭借在行业中的技
术、产品、项目经验、市场服务及品牌等优势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拓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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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场。但以艾默生、施耐德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及华为、中兴通讯等国内品牌
在国内中高端市场及海外市场仍对公司施加了一定的竞争压力。若公司未来不能
持续强化技术优势以及保持优秀的市场服务能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会被弱
化,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以及市场开拓能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技术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越
来越高。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开发是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一。如果公司
未来不能合理、持续地加大技术投入,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
展趋势,未能适时开发出高质量、高技术标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产品,将
难以维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现已在北京设立研发中心总部,并在深圳、哈尔滨、
西安设立三个分中心,组建了400余人的专业研发队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