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或
“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年12月
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
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
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
1月14日。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0号”
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9943592股的比例向全体
股东配售A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数为429,442,802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
称“动力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128,590,600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9,325,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
西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792,240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4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
配售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6月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将按配股
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17年5月31日(T+1日)至2017年6月7日(T+6日),动力源股票停止交
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7年5月2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动力源/公司/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指 发行人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照10:2.994359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
票
股权登记日(T日)指 2017年5月26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控股股东 指 何振亚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
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9943592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31,382,840股。
4、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
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5、配股价格:4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
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相应调整),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7年5月24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2日) 公告
2017年5月25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日)
2017年5月26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17年5月31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2017年6月6日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T+1日)至(T+5日)
2017年6月7日 验资 全天停牌
(T+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2017年6月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7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 正常交易
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5月31日(T+1日)起至2017年6月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
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
续。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称“动力配股”,配股价4元/股。配股数量的
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9943592。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
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
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
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
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
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
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
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
股票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7年6月6日(T+5日)15:00前向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同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下认购表》传真(传真号码:010-68566707、010-68566708)或现场送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华西证券资本市场部)
至华西证券,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电子版及其
附件扫描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以邮
件形式发送至HXZB2@vip.163.com,确认电话:010-68566670、010-68566685。
配股价格为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
例(0.29943592)。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
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
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
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
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将根据中央结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