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389.28万股的3.54%;其中,首次授予1,41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4%,预留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5.5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1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21元的50%确定。
4、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6、本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日间为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解锁期
第三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解锁期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解锁期
上述“净利润”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1)首次授予及2015年度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预留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预留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16年度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预留解锁期内若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预留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本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3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7
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8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9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0
第十五章 附则......2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动力源、本公司、公司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核心员工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以约定
限制性股票 指
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
激励对象 指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