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际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际红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2015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5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郭玉洁、王泽川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独立董事陈际红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际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0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3.00 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