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
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大有能源”变更为“*ST大有”,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
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43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39.15万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3,434.1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39.15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公司总部和主要生产矿区紧临连霍高速公路、陇海铁路、郑西高铁和310国道等交通大动脉,区位优势突出,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八所一站”的技术研发机构、100 余项国家专利、国内领先的机械化生产系统, 防灭火技术、瓦斯综合治理技术和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技术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