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1-032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向全体监事发
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在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6 名,监事张银通
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张淑丽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孙学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
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相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
映出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义煤大有商务大厦的议案》;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供水供暖公司 37.5%股权的
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