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5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3.95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94 元/股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0)。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9 日登记的总股本
2,296,571,852 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4,164,056 股后的股本数 2,292,407,7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24,077.96
元。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95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94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92,407,796×0.01÷2,296,571,852≈0.01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5-0.010)÷(1+0) ≈3.9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94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152,28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0.4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94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76,14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0.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