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3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2,70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 年 1 月 18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848.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03)。
2024 年 5 月 14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的上述 2,848.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28,483,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1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4%
解质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
持股数量(股) 1,352,708,418
持股比例 58.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052,88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7.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78%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14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848.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
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
押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司总 资资金
东 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比例 股本 用途
比例
办理解除 上海浦东发
红豆集团 是 28,483,000 否 否 2024 年 5 质押登记 展银行股份 2.11% 1.24%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月 14 日 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无 动资金
锡分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 2027 年 5 月 7 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
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352,708,418 58.82% 1,052,880,000 1,081,363,000 79.94% 47.02%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2,063,491 0.09% 0 0 0.00% 0.00% 0 0 0 0
温州启元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启元领 56,000,000 2.44% 0 0 0.00% 0.00% 0 0 0 0
航 1 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410,771,909 61.35% 1,052,880,000 1,081,363,000 76.65% 47.02%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 1,5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1.11%,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对应融资余额 14,960 万元;2,150
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1.59%,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质押用途为提供反担保。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3)红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
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
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