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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0 沪市 红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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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0: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600400: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4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风能”)拟与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壹动力”)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同超壹动力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签订《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在集宁区白海子片区建设 3GW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
本 30,000 万元,其中红日风能认缴出资 27,000 万元,持股比例 90%,超壹动力
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红日风能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与集宁区政府、中能华安(珠
海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签订了《2GW 风力发电和储能项目及 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参与建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能源“制造与发电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红日风能及其联合体作为风光发电项目专业服务商,承接 2GW 风力发电和储能项目的 EPC 工程,并提供专业化的运维、管理服务;与联合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 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生产线。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红日风能拟与超壹动力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同超壹
动力与集宁区政府签订《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在集宁区白海子片区建设 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红日风
能认缴出资 27,000 万元,持股比例 90%,超壹动力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
例 10%。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对上
述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关

  负责人:康海瑞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A 区 3 号楼

  与上市公司关系:集宁区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00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性保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超壹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宁波兆坤佳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40%,四川大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截至目前,超壹动力设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北京超壹动力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85,350,922.80 元,净资产
20,350,922.80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871,277.17 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超壹动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红超锂电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集宁区白海子光伏园区

  4、股权结构:红日风能认缴出资 27,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90%;超壹动力认缴出资 3,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 10%。双方认缴出资将根据项目公司项目资金使用需求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步到位。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集宁区白海子光伏园区

  3、项目用地范围: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使用白海子光伏产业园区约 500 亩土地,宗地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8 亿元,
二期投资 7 亿元。

  5、项目建设期限: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8 月份开工建设,于 2023 年投产;
二期工程将于 2024 年全部达产(锂电池项目开工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书

  甲方: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在集宁区白海子光伏园区建设 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 500 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8 亿元,二期投资 7 亿元。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名):乌兰察布市红超锂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27,000 万元,占比 90%,乙方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10%,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经营范围: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集宁区白海子光伏园区。

  (2)乙方负责“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知识产权(专利)授权、技术支撑、技术升级和服务。

  (3)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及投入运营与“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一致。

  2、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达成新的合作协议止。
  3、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立即组织精干技术团队,按照项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

  (2)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任何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4、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视为自始不存在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
需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附则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二)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乙方 1: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乙方在集宁区白海子片区建设 3GW 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总投
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 500 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 8 亿元,
二期投资约 7 亿元。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名):乌兰察布市红超锂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其中乙方 1 出资 27,000 万元,占比 90%,乙方 2
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10%,具体由乙方 1 和乙方 2 两方另行签订《股权投资协
议》确定。

  经营范围: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地:集宁区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锂电池项目完工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45 亿元人民币,预计实
现税收 3.6 亿元人民币左右,可安置就业约 1,000 人,可带动周边配套产值约 300
亿元。

  3、建设工期及用地

  锂电池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8 月份开工建设,于 2023 年竣工投产;二期工程
将于 2024 年全部达产(锂电池项目开工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日期为准,锂电池项目工期以备案的建设期为准);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
出让,使用白海子片区约 500 亩土地,宗地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4、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

  (2)依约享有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权利。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土地用途和私自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政策,并无偿收回土地或项目。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本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等相关手续,由工信、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实行全程一站式陪办服务。

  (2)甲方要及时完善乙方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乙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撑。

  (3)甲方协助企业解决好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的事项。
  乙方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不受侵害。

  (2)依约享有甲方对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

  (3)非因乙方过错影响锂电池项目正常进展的,乙方不承担过错责任。
  乙方义务:

  (1)锂电池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

  (3)锂电池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必须在甲方辖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项税金在甲方辖区税务部门缴纳。

  (4)项目公司提供锂电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环评、能评、安评等报
告。锂电池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筑物设计、场区美化绿化要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进行;生产企业要符合安全生产距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锂电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筹措,并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乙方必须按锂电池项目约定建设期以及建设规模和强度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政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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